关于学术团队负责人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12-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院学科建设,建立学术团队负责人制度,促进学术团队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团队负责人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称;

2.在本单位(系)和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3.有领导科研团队开展学术工作的能力;

4. 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主要职责

1.围绕本方向组成3-5人及以上的科学研究团队;

2、负责组织团队日常的科学研究活动,定期(平均每月不少于2次)组织本方向和团队人员开展学术研讨活动;

3.组织本方向和团队人员参加学院年度学术会议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4.组织本方向和团队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等各级纵向基金课题;

5.组织本方向和团队人员申请各级横向基金课题;

6.组织本方向和团队人员申报国家、省部等各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各种奖励;

7.培养和带领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8.积极组织和配合学院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权利和相应待遇

1. 团队负责人全年称职给予负责人额外工作量50-100分的奖励,不称职记0分。

2.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发表的论文、项目奖励等以及科学研究的工作量的计算按“理学院年度实施办法”执行。

3.优先配备各种教学和研究资源,优先配备教学基本建设和学科建设费用。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到国内外研究院所进修和学习。

5.在同等条件下,职称晋升优先向上级单位推荐。

6.在同等条件下,各种奖励和评优优先考虑。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种基金和课题的立项申报。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备助手和实验人员等相关人员。

9.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研究生的招生。

四、考核指标

1.每年申请到或者在研国家各类基金或者攻关等项目;

2.每年申请到或者在研省部级各类基金或者攻关等项目;

3.每年申请到或者在研国际合作项目;

4.每年完成2篇(包含2篇)以上三大检索的科学研究论文;

5.每年完成科学著作、国家或者省级规划的教材编写和出版。

五、评价办法

履行职责中的1-8项,同时完成考核指标中的1-5项中的1项以上指标,团队负责人在科学研究组织与管理方面年度考核为称职,否则为不称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理 学 院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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