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科研绩效量化奖励办法(拟)

发布时间:2025-10-2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理学院科研工作,充分发挥老师们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提升理学院科研水平。根据科发院《2025年主要部门任务书“建设成效”建议目标值》,结合2024年理学院年终考核科研“基础管理指标”和“建设成效指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理学院所有科研人员。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切实将科研工作业绩与教师个人职业发展相结合,与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工作相结合,对每一位教师科研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学院科研量化考核领导小组总体负责。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科研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部书记、主任、科研秘书为成员。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科研量化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 考核流程

第七条 考核每学年末开展,其中优秀比例在20%以内,良好比例在30%。考核结果为优秀者获得理学院年度科研教学奖,并在岗位聘任、选优推优、职务晋升等工作排序时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第八条 考核步骤:1.教师自评;2.系部审核;3.学院评价;4.结果反馈复核;5.争议结果复议;6.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量化计分

第九条 总分采用累积积分制,不设置上限。学院评价根据年度学院发展指标具体确定,各项测评按照对应分数进行折算。

第十条 本绩效奖励办法视当年各项科研目标值的量化打分情况,按比例发放(例如,量化打分100分,当年的基础绩效全额发放;量化打分90分,发放当年基础绩效的90%,以此类推。单个分值系数对应的具体分数,见每年年终绩效分配方案)。具体二级指标如下:

1. 纵向项目立项与结题奖励

获批国家级项目,每项奖励系数为3;获批省部级项目,每项奖励系数为2;获批厅局级项目,每项奖励系数为1;获批校级项目,每项系数为0.5

按时结题的纵向项目,每项奖励系数为0.1

2. 横向项目立项与结题奖励

立项金额大于200万元的横向项目,每项奖励系数为3;立项金额小于200万元的横向项目,每项按立项金额的百万分之一进行奖励(例如,立项金额为100万元的项目,奖励系数1;立项金额为50万元的项目,奖励系数0.5,以此类推)。

按时结题的横向项目,每项奖励系数为0.01

3.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奖励

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每项奖励系数为10;武汉科技大学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每项奖励系数为5。(完成人排名系数分别为:第一*0.5,第二*0.3,第三*0.2,总和不超过1

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行业协会)科技奖励,每项奖励系数为5;武汉科技大学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行业协会)科技奖励,每项奖励系数为3。(完成人排名系数分别为:第一*0.5,第二*0.3,第三*0.2,总和不超过1

4. 高质量论文奖励

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A1论文,每篇奖励系数为2;各系部推荐领域顶刊不超过3项,每篇奖励系数为1.5

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NatureScienceCELL三大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系数为8;以非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NatureScienceCELL三大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系数为4;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NatureScienceCELL三大期刊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系数为5;以非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NatureScienceCELL三大期刊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系数为2

5. 专利(软著)授权(颁证)奖励

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且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系数为1;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且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著),每项奖励系数为0.2

6. 国家级高水平出版社著作奖励

以主编身份出版的国家级高水平出版社著作,每部奖励系数为2;以副主编身份出版的国家级高水平出版社著作,每部奖励系数为0.5

7. 专利转让或授权奖励

对每项成功转让的专利给予奖励,奖励系数为专利转让金额的百万分之三。

8. 院辖科研平台运行奖励

对学院下辖的省级科研平台,如运行良好且考核优秀,每个奖励系数3;如运行良好且考核良好,每个奖励系数1。对学院下辖的校级科研平台,如运行良好且考核优秀,每个奖励系数0.5;如运行良好且考核良好,每个奖励系数0.2

9. 校地校企产学研平台奖励

对当年新成立的校地校企产学研平台,每个奖励系数0.2;对已成立且运行良好的校地校企产学研平台,每个奖励系数0.1

武汉科技大学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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