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其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使各个课题组学科与梯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走上正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我院所科研经费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日常管理。学院每年组织一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由分管院长牵头,科研秘书负责。将各个科研项目计划书中经费使用计划和科研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加以对照,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发生,并提出相关意见。对全院项目检查结束后,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提交书面报告。

二、各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需将项目合同书(副本)一份提交院科研办公室以便登记备案。课题项目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三、自科研经费到校之日(以科发院开出的拨款单的日期为准)起,一个月内将本课题参研人员的工作分工和经费分配额度表一式三份,由合同规定的课题负责人签字,经主管科研副院长同意后,分别由课题负责人保留一份,科研秘书保留一份。

四、计算当量工作量的科研经费以到校的实际经费数为准。由校、院免扣管理费的经费部分不计科研工作量。

五、课题组参研人员及其经费分配额度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并重新填报经费分配额度表,上报学校。

六、大型仪器测试费和高性能计算机计算费用,仍按学院原来规定的方法收取。

七、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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