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2021年关于“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理学院2021“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细则


学院根据学校《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就我院“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选拔。

二、选拔对象是通全日制四年制2019级本科生和五年制2018级本科生。

三、选拔条件: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 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425分;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 身体和心理健康;

()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2.具有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期刊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者,或获得软件著作权者。

四、选拔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计划”考核小组;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将选拔确定的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将选拔确定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核;

4、 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学生。

六、选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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