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和 校《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理学院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1.自查工作时间:8月30---9月4日;

2.自查范围:全院师生;

3.学院受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27-68893248。

理学院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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